我单位拟对三峡青口盐场450MW渔光互补“光伏复合”项目4#地块集电线路安装工程顶管项目进行公开询价。
一、工程概况: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顶管(φ230MPP*15+φ63HDPE*5mm) | 1.φ230MPP*15mm+φ63HDPE*5mm | m | 2754 | 按实结算 |
2 | 顶管(2φ230MPP*15+φ63HDPE*5mm) | 1.φ230MPP*15mm+φ63HDPE*5mm | m | 1675 | 按实结算 |
3 | 顶管(3φ230MPP*15+φ63HDPE*5mm) | 1.φ230MPP*15mm+φ63HDPE*5mm | m | 1002 | 按实结算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基本费费率为3.1%;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为0.31%;规费中社会保险费费率为3.2%、住房公积金费率为0.53%、环境保护税费率为0.1%、税金费率为9% 。
二、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1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3月3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4月10日,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即日准备进场施工。
三、质量要求:合格。
四、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1、报价截止时间为:2025年03月27日09时30分,逾期发送的报价文件,询价人不予受理。
2、递交地点:以电子邮件方式报至lyggtgd@163.com(邮箱名称字母全部为英文小写)。
3、开邮箱时进行摄像,如报价单位需要,提供影像资料。
五、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2、三年内(企业及企业法人)无不良信誉记录。
3、投标人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
4、投标人具备建筑或市政施工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具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二级及以上建筑或市政注册建造师,具备现场专职安全员。
5、投标人在近三年内(2022年-至今)具有与本次招标项目类似业绩不少于2项,单项金额不低于50万元(请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七、控制价:人民币1289170.00元(若本次采购报价超过甲方预算,甲方有权重新询价)。
八、报价文件要求:
1、报价文件的组成:报价函;“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及安全员B证证书;安全员C证证书;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近三个月的【税收所属日期】);合同业绩;无不良信用查询记录;承诺书(具体格式详见附录)采用PDF格式或扫描件以压缩包方式发至邮箱。(压缩包必须以项目名称命名,报价单位邮箱名尽量以单位名称命名!)
2、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参加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的活动:
1、企业及企业法人近三年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2、报价单位伪造资质证书或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报价的。
3、报价单位在确定为供货单位后,不履行承诺的。
4、报价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签定合同或合同期内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约定的。
5、其它损害询价人利益情形的。
九、计划付款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完工、并经双方初步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给甲方合法合规、真实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付至合同价60%,工程二次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甲方在1个月内付至审计结算价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1年,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1个月内无息付清余款(如果国家政策有变动,依据国家最新政策变动)。每次付款前如果乙方未提供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
十、履约保证金:投标人中标后须缴纳中标金额的10%作为项目履约保证金。
联系方式:
连云港工业投资集团供电工程分公司
询价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19901572048
(请与询价联系人联系获取图纸和清单)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18961387768
连云港工业投资集团供电工程分公司
2025年03月25日
附录:
一:报价文件目录:
1、报价函(加盖公章,须报报价分析明细表)
2、“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
4、授权委托书(需签字盖章)
5、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及安全员B证证书;安全员C证证书;(加盖公章)
6、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近三个月的【税收所属日期】)(加盖公章)
7、近三年内(2022年-至今)具有与本次招标项目类似业绩不少于2项,单项金额不低于50万元(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8、无不良信用查询记录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盖公章))
9、承诺书(需签字盖章)
二:合同模板
1、报价函格式
(1)报价一览表(需签字盖章)
金额单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投标价格 | |
工 期 | |
备注 |
注:投标报价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等相关费用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意:
1、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招标范围的全部内容。
(2)报价清单
2、“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授权委托书(需签字盖章)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的标段()项目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年 月 日
5、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建造师及安全员B证证书;安全员C证证书;(加盖公章)
6、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近三个月的【税收所属日期】)(加盖公章)
7、近三年内(2022年-至今)具有与本次招标项目类似业绩不少于2项,单项金额不低于50万元(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8、无不良信用查询记录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加盖公章))
举例:
9、承诺书(需签字盖章)
承诺书
致: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询价采购货物及服务的询价公告,报价单位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报价单位(报价单位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报价总价)。
2、报价单位将按询价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报价单位已详细审查全部询价文件,包括有关澄清和修改说明(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询价有效期为自报价截止日起 个日历日。在这期间,本响应文件将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如果中标,本次询价文件和本响应文件(含承诺书)将作为买卖合同的附件。
5、本项目完成期限/交货期为 。
6、我方愿意向采购方提供任何与本次询价有关的其他资料。
7、我方愿意履行自己在响应文件中的全部承诺和责任以及遵守询价文件中对报价单位的所有规定。
8、我方完全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章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并郑重承诺按此规定,不以任何形式向评审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审的有关工作人员探听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9、我方完全理解询价人有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以及宣布询价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询价的权力。我方完全理解询价人未向未中标人解释未中标理由的义务。
10、报价单位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11、如果我方中标,承诺在收到通知书后,在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12、其他说明:
报价单位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
报价单位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模板
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三峡青口盐场450MW渔光互补“光伏复合”项目4#地块集电线路安装工程顶管项目
建设单位: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签订日期: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甲 方: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 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包三峡青口盐场450MW渔光互补“光伏复合”项目4#地块集电线路安装工程顶管项目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规格标准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分部分项单价 | 分部分项总价 | 备注 |
合同总价: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基本费费率为3.1%;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为0.31%;规费中社会保险费费率为3.2%、住房公积金费率为0.53%、环境保护税费率为0.1%。
二、施工地点: 连云港市;
三、承包方式为: 包工包料
四、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执行。以甲方和乙方共同验收合格为准。
五、开工、延期开工及完工
计划工期11日历天,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若施工过程中遇不可抗力,不具备施工条件,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确实无法施工,工期相应顺延。
六、合同金额、履约担保、支付方式及竣工结算审核:
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本工程合同总价暂定为: 元(大写: )。
2、履约担保
乙方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乙方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履约担保的形式:转账;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10%。
履约担保的期限: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之前一次性从乙方基本户转入甲方账户。
退还: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
3、付款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完工、并经双方初步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给甲方合法合规、真实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9%税率),甲方付至合同价60%,工程二次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甲方在1个月内付至审计结算价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1年,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1个月内无息付清余款(如果国家政策有变动,依据国家最新政策变动)。
4、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上报值经最终审计后,审计核减率超过工程审定价款的5%,超出部分的审核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并在结算款中扣除;审计核减率小于工程审定价款的5%,审核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七、工程技术资料提供及交底: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于2025年 月 日前组织工程技术交底。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规范进行施工,遇到设计变更、现场工作量变更按照相关管理程序及规定办理。
乙方负责工程资料的整理报验工作。
甲方现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 )。
乙方现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 )。
八、甲乙双方责职与义务:
8.1、甲方负责施工工程中和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甲方为乙方提供安全良好的施工环境,协助乙方搞好施工安全管理。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反操作规程的要求,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8.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对现场人员的安全、现场秩序、工程保护、环境保护等负责。并对工地围护、照明、防护、标志、警告信号、保卫人员等作出具体安排。并按照国家、江苏省、连云港市有关规定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及夜间施工照明工作,确保施工安全。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用电验收要求。
8.3、乙方需自行投保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安全生产责任险,且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费用。负责投保一方在另一方要求时,须给予另一方保险单一份。如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购买相应的保险,所造成的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乙方须积极地遵从保险单和承保人关于解决索偿、追讨损失和防止意外的一切合理要求,并自费负责因未能遵从的后果。乙方须承担与本工程有关或本工程进行期间发生或本工程引致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的费用、责任、损失、索偿或诉讼的法律责任,并须保障甲方免负该等责任,除非有关伤亡是甲方或其应负责的人士所引致的。乙方须对其雇员的意外或伤亡负全责。甲方对任何雇员的意外或伤亡,不论该人是受雇于乙方,皆不负任何法律上的赔偿责任,乙方须保障甲方免负任何有关的索偿、要求、诉讼、费用和支出。
8.4、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质保期12个月内无偿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8.5、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8.6、当甲方与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8.7、乙方不得随意变更甲方施工方案。
8.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文明施工,重质重量。
8.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能因施工或其他原因,造成甲方的信誉损失。
九、工程质量及验收
9.1、甲方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相关规定,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行全面管控;乙方须服从甲方的质量管理,履行质量管理的义务与要求,认真履行各施工专业的作业质量标准,加强过程控制,确保每一分项工程一次施工验收合格。乙方严格执行现行“规范、标准”、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及《工作事项安全措施卡》等技术质量文件。
9.2、甲方组织或监督乙方进行施工作业班组的技术交底,乙方施工作业人员应严格按技术交底的施工方法、工艺、工序等质量标准与要求严格执行。由于乙方人员未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作业或不服从甲方人员及监理人员的纠正管理,导致作业质量低劣,造成经济损失的,必须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视情节严重,甲方可采取警告、罚款、直至解除主合同等措施,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提出更换乙方不合作、不称职的现场管理人员或施工人员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配与交接。
9.3、乙方在项目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有资质的专职质量检查员、施工人员、资料员等以满足作业质量管理要求。
9.4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现场负责人或监理一经发现,应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甲方现场负责人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损失。
9.5甲方现场负责人或监理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检查检验合格时,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9.6工程具备隐蔽条件需要组织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现场负责人或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现场负责人或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甲方现场负责人或监理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4小时。甲方现场负责人或监理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并留下影像资料,甲方现场负责人或监理应承认验收记录。
9.7无论甲方现场负责人或监理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所有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8甲方现场负责人或监理认为确有必要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现场负责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现场负责人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现场负责人或监理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十、违约责任
10.1、施工过程中,如乙方因自身原因引起与他人或相关部门的矛盾,由乙方自行调解并赔偿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10.2、工程完工,经双方验收,工程质量不符合甲方和乙方共同验收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验收标准并赔偿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10.3、乙方擅自更改甲方施工方案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的损失。
10.4、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的信誉损失,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的损失。
10.5、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逾期完工,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每延期一天收取合同金额的0.5%。
10.6、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若甲方逾期支付,则甲方应向乙方赔付违约金100元/天。
10.7、乙方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给第三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所有损失。
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由败诉方承担。
十二、本合同一式陆份 ,甲乙双方各执叁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2025年 月 日 签订日期:2025年 月 日
附件:
安 全 协 议
甲方: 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承发包双方的安全责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和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双方在签订工程分包合同的同时,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三峡青口盐场450MW渔光互补“光伏复合”项目4#地块集电线路安装工程顶管项目;
2、工程范围: 。
二、协议内容
1、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1) 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2) 不发生机械、设备、火灾事故和同等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以及环境影响事件。
3) 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劳务作业原因造成的电网、设备事故。
4) 达到甲方提出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本工程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 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 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 国家发改委《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2、DL5009.3)
5) 国家部委办相关安全的规定
6)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7)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8) 国家电网公司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和规程
9) 建设工程所属的地方安全、环境法规
10) 甲方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
3、甲乙双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 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执行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切实履行本协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
2) 承包项目按照“先订承包合同和安全协议,后开工”的原则,双方在未签订承包合同和安全协议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要求提前开工。
3) 建立健全安全全员生产责任制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
4) 施工期间,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5) 按照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要求、甲方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标准与要求,设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环保设施、安全标识标牌,不得擅自拆除、变动;确需临时拆除、变动的,必须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变动,并及时恢复或重新设置。
6) 工程施工中组织开展危险源或危险点分析预控工作,重视对安全问题、事件的原因分析,落实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7) 按规定在施工场所、生活区域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安全通道,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保障消防设施和器材有效、完好。
8)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约定,为各自的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并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9) 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火灾、机械设备、环境污染、场内交通等事故,双方应尽力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及时向各自的上级单位、地方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协助或组织事故调查,吸取事故教训,做到“四不放过”。
10) 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 对乙方的安全资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情况进行核查,对核查材料复印件存档保管;乙方资质、资格不符合规定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或终止合同。
2)进行施工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临近带电设备作业,落实专人监护。
3) 组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纠正违章行为,提出整改意见,进行考核扣款。对查出问题整改不力的,可视其严重程度责令其停工整顿直至终止合同。
4) 按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检查考核,作为安全保证金的考核依据。
5) 组织协调同一区域交叉施工,督促各方落实相应的隔离和错时施工等安全措施。
5、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 按规定提供本单位的所有安全资质、资格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 乙方进入现场的劳务作业人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用工规定,应是乙方企业在册的体检合格人员,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进入现场作业的人员应经甲方审核同意。
3) 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组织作业人员(包括现场各类管理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
4) 执行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劳务作业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具体措施。
5) 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活动,配合甲方解决现场的安全生产问题。
6) 在劳务作业前,进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由作业负责人对作业班组和全体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经全体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开工。
7) 对地下管线、架空线路、通讯线路以及已建成的装置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8) 严格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包括特种作业的培训、复审,持证上岗,并报甲方备案。
9) 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监理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配合安全检查,对存在问题组织整改。
10) 在甲方指定的区域、时间、工作范围内组织施工作业,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到其他区域和设备上工作,并采取措施,防止因交叉作业与其他施工单位产生相互影响、对人员造成伤害和对已建成设备设施的损坏。
11) 每天由安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巡查,检查现场施工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时纠正违章、整改安全隐患。
12) 严格执行施工现场脚手架验收检查管理制度,按规定搭设、验收挂牌,每日使用前或定期检查,及时维护。
13) 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满足安全施工条件,得到甲方许可后方可工作。
14) 按照甲方的现场施工环境保护的措施和要求,实施作业产生的扬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化学危险废料以及噪声、振动等控制措施。
15) 落实本劳务作业相关的防火、防大风、防汛、防坍塌、防冻、防暑、防雷、防雨等安全防范措施。
16) 落实施工临时用电管理措施,做好临近带电设备以及其他危险区域的隔离防护和专人监护措施。
17) 制定自带作业工(机)具、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措施;对使用的作业工(机)具、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合格有效,并教育督促劳务作业人员正确使用、维护作业工(机)具和安全工器具。
18) 土石方开挖应按相关规定报甲方批准同意,并采取防塌陷、排水和相关地下管线保护措施,周边应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19) 高处作业应设置作业平台、安全网、水平安全绳、防坠装置等的安全措施,并采取有效的防止高处落物的安全措施,特别做好孔洞盖板、临边围栏的安全措施。
20) 严格执行工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动火工作票制度,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和防火措施。在已受电、投运区域施工,落实设备防护和人身安全措施。
21) 定期组织劳务作业人员身体检查,并按照国家规定为本单位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2) 现场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进行救援,按要求及时报告有关方面,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3) 对甲方、监理及上级单位和人员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并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对甲方、监理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
6、安全文明施工考核标准
1)甲方按照合同价款,预留5%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
2)发生由乙方责任引起的各类事故、事件及乙方的违章违规、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甲方有权按照保证金扣款标准扣除乙方相应的安全保证金。
3)甲方在拨付工程款或竣工结算时,汇总对安全保证金进行扣款。
4)乙方被扣除的安全保证金超出预留金额部分,在工程款中抵扣。
三、附则
1、 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可独立于主合同存在,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承担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本协议内容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一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协议有效期按照合同工期。合同工期变更,本协议有效期相应变更;合同施工工作内容、范围有变动时,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
4、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双方设备损坏、人员伤亡,按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失。
5、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责任期满前工程缺陷修复的整个过程中,本协议保持有效。
6、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约定。
7、本合同一式陆份 ,甲乙双方各执叁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2025年 月 日 签订日期:2025年 月 日
附件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致: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以 (乙方全称)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资格,郑重承诺:
本单位如果中标承接 三峡青口盐场450MW渔光互补“光伏复合”项目4#地块集电线路安装工程顶管项目使用农民工时,将保证做到:
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用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将直接发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
2、我单位协作单位雇用农民工的,将要求协作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协作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欠款。本公司对协作单位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
3、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农民工工资的其他有关规定。
4、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业主采取的经济等处罚,同时愿意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它处罚决定。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2025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