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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重磅管理办法,财政部发声!

发布时间:2025-03-14 阅读量:

政府性融资担保具有“增信、分险、中介”功能,是破解小微企业、“三农”等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的重要手段。

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近日印发《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强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准公共定位,要求以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为主业,聚焦服务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经营主体,明确与商业化融资担保形成差异化分工。同时,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细化完善配套制度,综合运用资金扶持、信息共享、差异监管等多种方式,为机构可持续经营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有力保障。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办法》以“准公共定位”为基础,从经营要求、政策支持、绩效考核、监管管理等维度,强化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的激励约束,激发其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内生动力。

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大湾区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曾圣钧表示,此次出台《办法》,旨在构建一个更加规范、高效、可持续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三农” 等经营主体,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构建更加规范、高效、可持续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2017年,国务院出台《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提出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2018年,国务院批复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要求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壮大,引导扶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发展。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指导意见,明确建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再担保—辖内融担机构”三层组织架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发展由此步入新阶段。

《金融时报》记者从财政部获悉,近年来,财政部围绕资本补充、风险补偿、税收优惠、绩效评价、降费奖补等方面出台了系列配套政策,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小微企业、“三农”融资增信取得了积极成效。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2024年,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业务规模1.41万亿元,同比增长7.7%,累计合作业务规模超5.5万亿元,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支持的经营主体综合融资成本降至5%以下。通过银行与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按照2:8原则承担贷款风险,引导银行加大支小支农贷款投放,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快速发展过程中,多地探索出了新办法、新路子,但个别机构也暴露了发展定位模糊、银担合作门槛高、可持续经营困难等问题。“各方都迫切希望有关部门加大政策支持引导,细化完善配套机制,出台更具操作性的指引,为政府性融资担保高质量发展指明前进方向。”该负责人说。

曾圣钧表示,个别机构定位不清晰,偏离主业盲目扩大业务范围;风险防控能力不足,面临较大的代偿风险;绩效考核机制不完善,难以充分发挥政策功能等。出台《办法》就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构建一个更加规范、高效、可持续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明确准公共定位 规范经营行为

《办法》突出主责主业,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坚持以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为主业,聚焦重点对象和薄弱领域,重点为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等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支小支农担保金额占全部担保金额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80%,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50%。

同时,划清业务红线。《办法》提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不得偏离主业盲目扩大业务范围,不得为政府债券发行提供担保,不能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增信,不能向非融资担保机构投资,引导个别偏离主业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回归本源。

值得一提的是,为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办法》进一步强化绩效考核。上述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办法》明确财政部门负责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工作,降低或取消盈利要求,重点考核支小支农业务规模、服务质量、风险管控等情况,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重心从追求利润及规模转向深耕普惠领域。同时有关部门完善尽职免责机制,破解基层员工贷款风险责任与公共政策目标间的决策困境,减少支小支农后顾之忧。
加大支持力度 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

《办法》以“准公共定位”为基础,从经营要求、政策支持、绩效考核、监管管理等维度,强化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的激励约束,激发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内生动力。

前述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为打破长期以来“政策性业务”与“市场化运营”矛盾,《办法》不仅对政府性融资担保聚焦支小支农主业、依法合规经营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更是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细化完善配套制度,综合运用资金扶持、信息共享、差异监管等多种方式。

值得关注的是,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客户群体主要是金融机构“不敢贷、不愿贷”的小微企业和“三农”等经营主体,具有高风险、低收益特点,仅靠自身经营较难实现保本微利。为此,在资金扶持方面,《办法》指出,在防止新增隐性债务前提下,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可通过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担保费补贴、业务奖补等方式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支持,助力政府性融资担保增强资本实力、扩大业务规模和提高风险抵御能力,实现可持续健康经营。

为缓解小微企业与银行和担保机构信息不对称问题,《办法》提出,财政部依托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搭建全国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管理服务平台;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支持融资担保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政府、银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等多方合作机制,开放共享涉企、涉农信用信息。

此外,在差异监管方面,《办法》明确,地方金融管理机构根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经营区域、业务范围、风险状况等情况,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建立健全监管评级和信息共享机制。
突出就业优先 促进稳岗扩岗

政府性融资担保客户群体主要是小微企业,而小微企业又是拉动就业的主力军。前述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为例,据测算,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每担保贷款1亿元,可服务企业稳定就业约900人,自开业以来已累计服务就业人数超过4700万人次。

财政部此前发布的数据显示,2024年,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业务规模达到1.41万亿元,同比增长7.6%,其中绝大部分用于支持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涵盖轻工纺织、住宿餐饮、邮政仓储、批发零售、建筑等多个行业,对应的就业群体约1200万人。

为突出就业优先导向,《办法》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积极支持吸纳就业能力强、劳动密集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等经营主体,促进稳岗扩岗,积极服务县域特色产业,实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支持就业创业协同联动。

曾圣钧表示,银行应充分把握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规范发展的政策机遇,加强合作与服务,借助担保机构的专业优势和风险分担机制,加力为小微企业和 “三农” 主体提供融资服务。开发更多适合小微企业轻资产特点的信用贷款产品,降低对抵押物的依赖;推出符合农业生产周期的涉农贷款产品,根据农作物生长周期设置还款期限;为客户提供便捷、高效的线上化金融服务。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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